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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社會學──高碳社會及其轉型挑戰》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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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導論:氣候變遷與風險社會(摘錄)

氣候變遷風險與災難

近二十多年來,無論全球或臺灣,劇烈氣候變遷引發各種大規模形式的災難不斷上演,逐步重塑人們對工業社會以來環境破壞與彌補的認知;規模越來越大及越來越層出不窮的氣候變異,導致人們在各地活生生地看到、體驗到過去從未發生的不可逆風險與災難。除了典型的土石流、洪水與乾旱等各種規模性的生命財產損失之外,氣候變異也直接間接影響自然界生長迴圈的順序、生物多樣性,或因高溫導致疫病的快速傳染與擴散。這些越來越無法預測、無法防範、無法事後彌補的大規模災難,已經形成特殊的社會、經濟、環境風險挑戰。

在臺灣,自1996年賀伯颱風導致林肯大郡倒塌,接連2000年象神風災、2001年納莉風災、桃芝風災、2001年北臺灣缺水、2004年敏督利風災導致中橫坍塌、2009年莫拉克風災導致小林村滅村及698人死亡或失蹤、2010年梅姬颱風導致兩臺陸客遊覽車在蘇花公路墜谷、2015年初連續乾旱影響工業及民生用水等,導致整個社會產生相當敏感、脆弱的風險共同體(risk community)。在全球,2005年美國Katrina風災導致紐奧良市30萬人被迫遷移、2010及2011年澳洲洪災、2010年巴西洪災、2011年泰國洪災肆虐遍及三分之一國土、2013年海燕颱風侵襲菲律賓,造成破紀錄的家園與生命損失、2015年日本鬼怒川百年大水、2015年美國加州因乾旱野火肆虐,而美國中部因颶風造成二十多州嚴重生命財產損失、2015年底美國東岸氣候高溫,人們在耶誕節仍著短衫健跑、2015年底英國York百年來大水,而相應地,2016年初因北極極地寒流南侵,造成臺灣北部平地罕見下雪。

這些劇烈的氣候災難與風險,其問題本質不僅跨越單一氣候科學領域,也關聯到各種地質、海岸、農業與公共衛生領域,而其產生的衝擊更橫跨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領域問題,尤其這些氣候變異引發對人民生命財產嚴重的損失與威脅,其規模性與疆界性早已超越工業社會實際的問題屬性,而形成前所未有的環境、經濟與社會風險挑戰。Bulkeley指出氣候變遷已經造成跨尺度、跨空間、跨疆界等大規模的衝擊,迥然不同於之前的工業污染災難。因此,在這個架構之下筆者認為,我們需要重新檢視氣候變遷之科學的解釋與社會的意義,氣候災難風險不但是跨領域、跨尺度的自然與社會科學議題,同時也是跨空間、跨疆界的衝擊,可以稱之為全球跨界風險,需要新的、重新再造的風險治理典範。

更進一步,全球跨界的氣候災難風險也跨越人本的基礎,其不但跨越前述國家與區域疆界,也跨越人們日常生活、環境、倫理、世代、階級、性別、族群等社會集體與多元的運作結構。借用Giddens的術語,全球跨界氣候災難風險打破現代工業社會之本體論上的安全感(ontological security feeling),產生莫大的安全不確定性。當然,社會學發展至今,就是不斷在處理不同階段社會演化、變動造成不確定性的結構與能動命題。然而筆者認為,過去社會學除了鎖定在內國的社會變動與發展,而以社會變遷的議題來看待各種變動不確定性,分析的視域也集中在社會面向,鮮少擴及社會與自然,遑論重視到全球跨界的風險。

亦即,全球跨界風險重新打開了結構與能動的命題,一方面跨界的風險結構不再只是國內的、小尺度、小空間、單領域、單一階級、世代、性別與族群;另一方面,跨界風險造成的社會能動命題,也需要對應性地從傳統的反抗既有的社會結構,轉向反抗新興的、全球跨界風險所造成不同尺度、領域社會結構,甚至提出創新的社會行動分析。

由於分析的限制,Beck雖然倡議當代社會科學分析視域應從關注在國內各種社會問題之「方法論的國族主義」(methodological nationalism),轉向「方法論的世界主義」(methodological cosmopolitanism),然而其並無法完全滿足全球跨界風險的結構與行動分析。Beck指出傳統社會學由於源出於工業社會對境內各國社會問題的分析,但其關注的焦點一直侷限在國內各個社會的發展問題,而遺漏其中含有的世界主義分析意涵。因此,他認為在當代已經進入世界風險社會的階段,社會科學者應該在分析的方法論上轉向並注重世界主義的研究切入。

這個分析典範轉移的確提供我們面對跨越疆界、大尺度的風險問題分析之重要轉向,從世界主義治理(cosmopolitan governance)的角度看待各種社會問題挑戰,包括氣候變遷風險。然而,Beck的這個方法論轉向不完全涵蓋全球跨界風險的各種分析路徑的重構。也就是說,面對當代的問題,社會科學的分析需要同時是跨越疆界、跨越尺度之世界主義,也需要同時是跨領域、跨科技、跨社會階級、倫理、世代、性別、族群的分析視域。Jasanoff的說法或許可以提供這個思考方向,她認為當代氣候變遷議題已經形成全球性的關注,然而大部分的氣候風險論述仍然停留在自然科學評估的角度,如為全球暖化的科學真偽爭辯不休;相對地,她指出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家小組(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以下簡稱IPCC)所提供的氣候變遷評估為全球層次科學知識,我們應該在方法論上將之銜接到在地的國家或社區層次,以及到對人們生活影響的個人層次。而社會科學可以在這個部分進行詮釋與分析,對氣候變遷的發展不僅要掌握認識的尺度,也要掌握詮釋意義的尺度。從本書的角度而言,就是我們需從人文社會觀點進行跨界分析,探討氣候變遷對環境、人類社會與行動的各種層次衝擊及治理。

Beck在其最後出版的文章討論氣候變遷與風險社會的關聯性,相當重要地提出了氣候災難所帶動全球社會的「銳變」(Verwandlung,metamorphosis)一詞,他認為氣候災難所帶來大規模、慘烈的損害已經造成人類社會不自覺的、不可逆的、需要尋求新的社會變動語彙。因此,「我們如何處在這樣的世界,我們如何看待這樣的世界,我們如何想像此種世界的方法以及如何進行政治運作?」之各種變動,他稱之為銳變。筆者之所以在此討論這個觀點,主要在於同意面對這樣大規模、全球跨界災難,人類社會正經歷遠遠超越二十世紀以來的各種風險衝擊。而這些新增的跨越疆界、大尺度、大空間、跨越各種領域與社會界線的氣候災難挑戰,不但超過博蘭尼描述因市場自由主義失敗導致第一次世界大戰的「鉅變」(the great transformation),同時也超過了Beck早先提出的工業風險社會範圍。Beck認為這樣的銳變,我們無法再以傳統的社會變遷、社會演化(evolution)、革命(revolution)等概念來看待,而是這些前所未有的災難已經嚴重造成「人類存在的震撼」(anthropological shocks),需要重新認識與治理,並且方法論上進行世界主義的轉向(cosmopolitan turn)。

事實上,在這篇文章的討論上,Beck也提及海平面上升產生災難與社會不平等,改變了階級社會的邊界。同時,他也注意到美國2005年Katrina風災在紐奧良市帶來種族問題的相關研究,更回溯相關研究而直指氣候災難導致全球銳變所產生的世代問題。筆者認為,這些分析元素都顯露Beck對全球跨界風險各種現象的片段觀察仍不完整,尚需我們更系統性地綜合這些自然與社會變動、災難與社會風險、跨尺度與領域、跨階級與族群等元素,重新構造全球跨界風險的結構與行動命題,方能解析鑲嵌於新時代的社會行動意義,並提出實踐性。

高碳社會

氣候變遷直接指向低碳社會轉型而低碳社會在概念定義上指涉世界各國為因應全球暖化所造成未來環境、經濟、社會與生存等災難性的崩潰,需要從目前高度耗竭資源、能源密集、高度排碳與污染的產業經濟社會,轉型朝向低能源密集、低碳排放、低污染、資源再循環利用之綠色永續社會發展。

這個銳變,包括四個重要轉型面向:一、產業經濟層次:在產業經濟層次上,首當其衝為一國社會在產業面上面對從高碳(褐色)經濟轉向低碳經濟的挑戰,尤其如何從耗能、高污染的褐色經濟結構轉型,又如何從此種結構困境中進行創新性的突破;二、國家政策架構與論述層次:該國是否能迅速從綠色新政的角度,提出前瞻的能源、產業、減碳與消費之政策架構與論述,而帶動國家經濟與社會之政策決策的轉向驅動;三、社會覺醒與行動層次:該國社會民眾是否充分感知劇烈氣候變遷所造成的全球各地與本國在地的重大災害與威脅,而覺醒與認知國家需要改變各種不永續的、不正義的能源與環境補貼,並朝向為未來世代準備的經濟社會努力;四、治理轉型與創新層次:該社會公民團體倡議全球暖化風險、綠色與永續經濟的社會發展模型、並強力監督政府產業、環境管制之能耐;而政府在治理層次上,是否能夠發展創新的、納入由下而上社會公民知識與代表,進行夥伴式、充分溝通的決策模式,來對抗劇烈氣候變遷威脅。

在臺灣的脈絡,雖然政府自1998年起為因應國際氣候變遷不同階段進程之綠色公約,而分別召開數次全國能源會議、全國永續經濟會議、公布「21世紀議程:中華民國永續發展策略綱領」、成立國家層級之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推動「低碳經濟」、「低碳社會」發展藍圖、建構節能減碳行動方案、公布「國家永續發展願景與策略」,並於2015年7月政府頒布《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然而,面對劇烈氣候變遷下能源與產業發展,臺灣社會仍正處於交雜的巨大社會轉型挑戰。

若我們回溯近十餘年來在2011年4月政府宣布中止國光石化開發案以前之各種重大開發案與產業推動,臺灣實際上一直徘徊於永續經濟社會衝突的發展階段。顯見高排碳、高耗能、高耗水的能源密集產業占據臺灣產業驅動重要的部分,並且相當程度高於鄰近國家日本與韓國之能源與碳係數,而不利於未來國際綠色經濟產業發展的競爭與推動。此種現象並凸顯國家產業、能源與永續社會發展的衝突。此種持續永續衝突可以說是盤繞於近十多年而成為臺灣社會結構性的永續經濟社會轉換的困境,高耗能、耗水、高污染產業(濱南開發案)、水質污染(中科三期)、相應氣候變遷下之農糧安全、水權分配(中科四期)、水資源開發(吉洋人工湖)、健康風險(國光石化、台塑六輕四期擴建案)、土地正義與社會分配(苗栗大埔案)、地層下陷、濕地保護(國光石化)、地下水源保護(永揚案)、海岸保護(臺東美麗灣)等等,皆呈現高度複雜性的經濟、社會、能源之盤繞困境。而三一一日本福島核災引發國內能源安全、能源開發、反核及發展再生能源(瘋綠電聯盟)的呼聲,也相對應上述永續經濟社會的發展路徑藍圖爭議。

在國際脈絡下,臺灣面臨垂直壓力(vertical pressure)包括全球產業競爭、快速新興工業國家(rapidly industrializing countries)威脅、追趕已開發國家產業技術的產業結構調整,以及國際綠色公約(減碳公約)制裁壓力形塑的產業、能源(再生能源、核能)的結構調整與發展。特別是,臺灣在新興工業化國家中表現相當活躍,但由於能源結構高度依賴、能源利用效率偏低、產業政策規劃上偏重製造業,因而在能源消耗及溫室氣體排放量上居高。臺灣近二十年來排放量增加為116%到137%之間,年平均成長率超過4.9%。在1990年排放110百萬公噸,到了2008年排放252百萬公噸,占全球1%。同年人均排放量達11噸,占第18名。2010年人均排放量升高至11.53噸,排名更提升至全球第16,而在500萬人口以上國家臺灣更名列第6,以人口1,000萬以上國家而言,臺灣排名第8。而最新的數據顯示,2014年人均排放量升高至10.95噸,同樣在1,000萬人口以上國家臺灣名列第8。

在國內脈絡下,臺灣面臨社會之水平壓力包括內部產業結構無法再以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製造業為基礎驅動經濟,而需要與社會、土地、水資源、國土規劃、健康風險、社會分配正義之永續經濟進行調和、規劃與發展。過去,我國追求經濟快速成長事實上是以部分犧牲環境、健康、勞動權益而進行的褐色經濟,而這種犧牲的體系建立在高排碳、高耗能、高污染的能源與產業模式。近年來,行政院大力推展「低碳經濟」與「低碳社會」概念,經濟部也推動綠色經濟、綠色服務業、再生能源產業、新能源產業計畫,和上述同樣,都是臺灣面臨國際經濟、綠色公約與國內產業結構轉換的表徵。雖然如此,但這些計畫的推動涉及能源政策(再生能源、核能)、產業自由化、民眾參與推廣,以及公民參與決策之bottom up過程,迄今仍然與由上而下、政策指導的推動過程有系統性落差。

亦即,政府一方面宣稱因應全球氣候變遷進行減碳規劃,並建構低碳與綠色經濟產業;但另一方面,近二十年來卻不斷發展與氣候變遷減量與調適方針相反的高耗能、高污染與高耗水產業。其中,雖然涉及臺灣產業結構轉型的難題,但確也表現出其中政治經濟的拔河。換句話說,面對劇烈氣候變遷下能源與產業發展的衝突,作為其新興工業化國家之臺灣社會正處於交雜的巨大社會轉型挑戰。

事實上,在臺灣威權體制餘緒下傾向專家政治的政府治理,長期以來形成與社會相互高度不信任的「僵局風險治理」(hung risk governance)。這樣的結構性發展相當不利於朝向低碳經濟社會所需要的政府與社會對話夥伴關係。亦即,要轉型朝向低碳社會,需要巨大的、介於政府、產業與社會間競爭與辯證之治理革新能耐,方可能超越既存的能源密集、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高碳產業結構。而此間的關係正是我們需要釐清的關鍵。

因此,對於在地社會脈絡我們要問的是,長期以來遲滯、隱匿風險的治理模式與文化,面對這些也越趨激烈、層出不窮的劇烈氣候變遷、耗能污染產業結構調整的困境、農糧安全、水資源開發與分配、核能爭議與推動再生能源、土地正義與社會公平分配,政府如何改變屢屢以短程的、政治操弄的、實證主義式專家政治的治理模式,來回應這些社會永續性的巨大挑戰,並挽救臺灣社會整體越來越惡化的「系統性落差」危機?而這是臺灣社會對於政府治理整體焦慮的重要一環。也就是說,如何建構改革並創新的科技治理系統,為我國當務之急。

本書架構與章節安排

本書將嘗試從國際氣候變遷及綠色公約之垂直壓力與公眾氣候環境意識覺醒之社會水平壓力,探討臺灣高碳社會及其轉型的結構與行動實踐。首先,第二章將綜合討論轉型社會之行動理論,深化前述氣候風險引發社會巨大變遷的思考,同時從筆者主張的遲滯型風險社會脈絡拉出反身性治理(reflexive governance)的實踐邏輯。探索公民認識論(civic epistemology)、科技民主與社會強健性知識(socially robust knowledge)等理論元素,來分析臺灣的決策模式、專家政治、風險論述、管制邏輯與風險文化長期以來辯證出的各種氣候風險治理與環境運動。

在經驗研究部分,本書將分為三部曲。第一部曲探討臺灣高碳社會的結構路徑,第三章分析高耗能與高排碳產業之政策與轉型怠惰;第四章則具體以統計數字來呈現高碳社會結構所造成的轉型困境。

在第二部曲探討風險感知與永續衝突,第五章從跨年度在2012及2015全國性公眾氣候變遷感知的調查,分析發現臺灣民眾對氣候風險、低碳經濟與在環境上世代正義議題的廣泛覺醒;第六章探討氣候變遷下的水資源治理爭議,以國光石化與六輕兩個重大案例分析耗水產業與社會永續的衝突,而點出決策面上的路徑依賴如何造成臺灣社會的轉型困境。

第三部曲集中在社會轉型脈絡下的公民認識論與社會強健性分析,第七章將凸顯臺灣近二十年來從反污染到氣候變遷風險運動的環境運動變遷,並帶出不同氣候運動與政治策略路徑;第八章以風險社會次政治的觀點,探討各種多元團體強健的風險知識與行動策略的動員如何翻轉國光石化開發案的決策;第九章探討從氣候議題轉向PM2.5空污的風險管制爭議,特別分析PM2.5議題如何從國光石化運動中興起,而異議專家(大學教授、彰化醫療界聯盟)所建構系統性的風險知識如何挑戰政府開發論述,並受到環保署排除性的管制科學邏輯壓抑。最後,在第十章,筆者綜合探討上述各種特殊的風險治理結構與管制文化,嘗試反省與開創臺灣氣候變遷治理的新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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