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與「宗教」的纏結:台灣宗教社會學者們的探索
主題:宗教與社會共舞──民主治理下的信仰文化
主講:齊偉先(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邱炫元(政治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主持:丁仁傑(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研究員)
時間:2/4(六)19:00-20:30
地點:台北世貿一館展位B1232

文╱李家愷(政治大學華人研究中心助理)
宗教社會學的開場
主持人丁仁傑教授以一個有趣的小故事開場:有個老先生在走暗巷中弄丟了鑰匙,急呼眾人幫忙找尋。呼應來的眾人皆聚於路口兩端有燈處尋找,偏遺漏中間大段暗巷。老先生說道,我鑰匙又不是在燈下弄丟,為何大家都在燈下找尋?眾人云:我們知道呀,但這裡有燈。
「西方社會學的燈很亮,但鑰匙並沒有丟在燈下」丁仁傑教授強調。現今社會是許多傳統概念與現代治理模式混雜在一起的一個非常混雜的局面,西方社會學雖然建設了路燈,但在中間還有很多燈照不到的所在。今日台灣的宗教活動十分蓬勃、宗教研究亦不能算少,不過多數的宗教研究,多出於對宗教的信仰、對宗教研究的堅持,更少人是脱出宗教的範圍來看宗教,而這類具有宗教社會學背景的學者,在台灣宗教研究者中,算是稀少的存在。
本書的編者齊偉先教授在開場時,也強調本論集都是雖然是研究宗教,但作者群:齊偉先、劉怡寧、丁仁傑、黃克先、林峯燦、范綱華、林育生、楊弘任、邱炫元,都是出身於社會學或主要受社會學訓練為背景的學者。本書難得把這些稀少的宗教社會學者齊聚於一書,主要目的是要讓非宗教專業的學者/非學者了解:「宗教」與「社會」的接觸的介面有多廣泛;其次,宗教與社會,兩者的關係並不是截然二分,反而是錯綜複雜的關係,特別是在今日的台灣,宗教在社會裡的錯綜複雜性尤為重要。
本書最重要的目標就是要跳出宗教傳統的範圍去看宗教,從社會的角度,理解宗教之於社會是何種關係、如何定位宗教?我們一方面關注傳統宗教的現代變遷;一方面也要檢討源自於西方的現代宗教理論的適用性,同時要發展適合在地社會環境的理論。以上每個目標都非常有趣,但同時又是挑戰性很大的工作。
宗教之於社會
宗教對於社會有何功能?齊偉先教授首先從這個社會學本位的古典大哉問談起。譬如在個人層次,一般人常會說,宗教能提供人心靈撫慰的功能。放大到社會,則會說宗教能幫助社會、讓社會更好。在這樣的基礎上,齊教授定位:宗教探索人性,然後,不論是對個人還是對於社會,「宗教提供方案」。因此,宗教提供個人或社會什麼方案,便構成我們去探索宗教在現代社會中扮演什麼樣角色的重要入手處。宗教團體提供什麼方案,都需要回應當時人與社會對宗教的需求與期許。
在這樣的思考下,我們面對一個與過去相當不同的局面。現代社會對於「宗教」,是有個框架(儘管不是非常清晰)與論述,這是現代和傳統的社會最不一樣之處。現代人會問一件事,我們現在做的事,是宗教嗎?若是宗教,必須有什麼特質,必需怎麼回應社會對宗教的期許。很多人從幾百年前就在拜廟,這樣的行為至今也不斷被許多現代人實踐,但不同於傳統社會,現代人會認知到,我作的拜廟的事,現在叫宗教行為,我現在是在一個宗教場所、團體中,我最好怎麼做、以符合現代社會對宗教的期望。
本書主要探討的重點之一:不同的宗教「在現代治理下」,如何回應現代治理對宗教的定義與期許。所謂的「現代治理」,指倚靠科學性知識、現代性知識,所形成的一套結構性論述及隨之而行的治理。譬如說「環保議題」,本來是與拜廟無涉的,但類似環保一類的現代議題,在現代社會中從某一部門不斷擴張,影響到各個層面,最後也擴及原本看似與之無涉的拜廟、這種被現代認知為、定義為是宗教的領域。然後,作為一個「現代的宗教團體」,也就必須對於環保之類的現代議題有回應與表態。由於現代議題是層出不窮的,於是宗教也就必須不斷回應、持續提出解決方案。所以在本書的第一部分,我們聚焦在台灣非常不同的宗教團體,在因應同一的現代治理下,所提出的多采多姿回應方案。
社會之於宗教
以上是從現代「社會」的本位來做出的觀察。反過來說,如果從宗教本位出發,也會得出不同的多采多姿應對。像是閩南人在渡海開拓台灣的同時,也把相似的宗教信仰,渡海帶去東南亞,在兩地、兩種不同的社會裡,宗教信仰的發展絕對不同。在凸顯宗教「跨界」的部分,邱炫元教授做了很大的努力。邱炫元教授表示,台灣作為一個移民之島,台灣的宗教在歷史上一直呈現了多元且不斷流動的特質,除有閩南移民帶入的儒釋道民間信仰外,世界許多大宗教也幾乎都能在台灣找到流布的痕跡。
邱教授以他長期研究的田野地印尼為例,舉例百年前由華南移民帶到印尼的「鄭和」信仰,歷經數百年發展,已在印尼生根茁壯的例子,反回來強調台灣現今最大的穆斯林信仰社群(約26萬人),其實也是由來自現代印尼的移工所造就的。而這些來自印尼的傳統「岸邊伊斯蘭」,今日也在基隆建造了第一座清真寺,並在台灣已有三十多家的簡易禮拜所。這樣的圖景,與傳統上認知教育的:主要由1949年中國各省撤退來台的中國傳統穆斯林信仰社群為主的刻板印象已大相徑庭。這是宗教版圖不斷跨界又在發展中不斷新陳代謝的鮮明實例。
邱教授認為現代的台灣社會已養成了宗教多元的土壤。這種「宗教百貨公司」的社會性質,常被一般台灣人視為理所當然的狀態,其實是非常珍貴、且需要珍惜的現代環境。因為在此環境中,各種跨界可以自然而然地不斷產生。
丁仁傑老師補充宗教努力跨界的案例則是儒學。儒學在進入現代後,雖有唐君毅、牟宗三等受過傳統教育的現代學院學者,努力將儒學與民主科學等西方普世價值調適,期望儒學能作為一種普遍性超越性的精神文明而遍行於世界。但這樣「菁英」「知識份子」對儒學的構想與論述,實際上並沒有成功,反而,將儒學的價值真正普及的,是一貫道信徒,他們秉持這套傳統的精神資源,在各個社會階層、到世界各地「開荒傳道」,以「實踐」走出了一條現代儒家的生活道路,展現出傳統宗教在現代社會裡的旺盛生命力。
何謂「邪教」?
在講座問答開始,即有聽眾問到了何謂「邪教」?如何定義「邪教」?此問題引起熱烈的討論。主持人丁仁傑教授首先講解,所謂「邪教」,是基督教發展出來的觀念,原名是Cult。Cult有一個重要的特徵,就是對於某一位教主的崇拜。但放到我們的社會脈絡來說,你很快會發現這樣的定義「根本行不通」。在我們的社會傳統中,本來就有許多人成神、人被當作神或導師的大量歷史與信念、信仰。我們、甚至可擴大到整個東方宗教裡,對人能成神的觀念實際上非常普遍。在傳統帝制時代,擁立一個教主的教團有被打擊的事情,但那是因為威脅到國家威權的統一性,才會被帝國所打壓;這種打壓並不代表人們對人成神的觀念有異議。而在台灣進入民主社會後,這種來自於國家的傳統壓迫實際上更已不存在,也不為現代社會所能接受。然而,取而代起的新權威是「媒體」。今日的反邪教,很大一部分是媒體及傳統「名門正派」「正信」的宗教所定義、塑造出來的,這也部分體現了「語言的驅魔性」,一般人對於自己不了解的事物,很容易會有視其為邪(不正)的本能。媒體在這種情況下成為一種對邪教辦案的平台。但諸多現代社會中看來是「亂象」的「問題」,深究原因,其實多不是起因於其宗教教義,而是團體運作的問題。換言之,任何團體都可能出現這些運作的問題。只不過那是發生在宗教團體裡,很容易給它冠上個「邪」的名號。
齊偉先教授認同丁教授所言,並進一步補充:做學術研究,一般並不會去定義研究的對象是正是邪。法律上早有對犯罪行為最低限度的規範與懲罰,而在精神方面,乃屬於個人自由的領域。從宗教社會學研究的角度出發,主要關懷及想要探討的是:宗教作為團體、宗教團體彼此之間,還有宗教團體與社會的種種關係,並不是去判定孰正孰邪。
再者,「邪教」這個稱呼與使用,其實就非常具有現代性。提邪教的問題,其實已反應我們現代的知識框架。西方傳統發展出的邪教,源自於以基督教為基礎的判斷,若某個宗教團體被判為邪教,主要是基於基督教對它偏離其正統教義到什麼程度的「教義判斷」。而台灣傳統宗教信仰的特色,其實更關心人如何「實踐」,而較少檢驗人「信仰」的純度。一個人如何行禮如儀,如何實行儀式正確,才是我們社會最關心的。所以,現在所謂的「邪教」,到底指的是信仰上、教義上有問題?還是實踐上有錯?一來這兩者幾乎都很難有普遍的標準,當然更不可能由學者來訂立所謂標準。而常見媒體對「邪教」的種種負面輿論報導,譬如說對人的精神或身體產生的危害,我想這時,法律就會發揮功能。在現代治理下,法律的判準大致也是學者們的最大公約數,應該也是社會的公約數。另一方面,宗教團體也都各自有對正邪的定義,有的宗教認定,只要對人沒有向上提升、正向引導的,全都是邪教,這樣的定義是完全把法律甩在後面。
丁教授補充,一般會造成社會問題的宗教團體,多有對信徒「高付出需求」的特性,自己因曾研究相關團體而提出三個判准,若有需要者可自行參閱。(註一) 齊偉先教授補充:在歐洲中世紀,一般人是不被允許直接閱讀聖經的。一般人需由神父來講解聖經,由此可知當時教會對何謂「正確的信仰」要求社會到何地步。相對的,台灣民間信仰幾乎完全相反,過去與現代,它強調的都是「實作」,人在生活中的點點滴滴的各種信仰實踐下,透過日常的行禮如儀,人自然會和信仰對象產生「導電」,感應到神靈的導引。在台灣民間信仰中,因沒有教會那樣宗教裁判的中央威權,每個人、在日常中,都能以自己的方式和神靈對話,方式因人而異甚或非常不同,在這麼多元的實踐傳統中,能輕易定義「邪教」問題嗎?
《入世、修持與跨界: 當代臺灣宗教的社會學解讀》基本上是非常不同而又非常大同的論文集,探討許多粗看很不相干的宗教案例,但眾文探索的目標卻又一致。有別於傳統宗教研究者,慣習聚焦在文字、制度化、傳統文化的宗教考掘,社會學者在關切現代性的基礎上,放眼現代社會中層出的新現象,展開諸多可謂開路先鋒的探索,對於檢討宗教和現代台灣社會的關係,翻新已過時的西方理論,這些研究案例皆功不可沒。
傳統宗教的研究者長期浸淫於自身宗教義理、儀式秘義、歷史文獻、地方脈絡,對這些方面的耕耘與深掘貢獻良多,然誠如邱炫元教授所言,今日的一切宗教皆不可能擺脫「現代性」的議題、也逃離不了「現代治理」,在現代的巨大洪流之下,傳統、新興、制度、非制度的所有宗教皆受到衝激,也被現代社會平等地對待,與「被迫」被現代治理設定成必須站在同一起跑點,因此現代社會裡的宗教不斷回應現代性提出的各種挑戰與假設是其義務,所幸,宗教絕對具有創意、並且絕對不缺乏韌性。若我們願意承認且理解宗教在人類文明發展中所具有的重大份量,我們就必須更加歡迎並重視社會學者對宗教的研究。
註一:
三個判准包括以下──
1.順服性的來源:可能是規範性的或強迫性的。所謂規範性是 指它和既有的文化或宗教傳統有高度的連結性,而讓個人在參與團體時,會以這些既有框架來自我理解(如禪宗修行的語言、儒家的價值觀、佛教業報與成佛的概念等);而強迫性是指它會依據集體情感、或是組織認同、或是長期的社會網絡來對參與者達成約制和順服的效果。
2.克里斯瑪的人身化︰人身化的程度可以由低到高,如果強調抽象性的教義或宗教理想,這個團體的克里斯瑪人身化的程度就是比較低的;相反的,如果過度強調領導者的神秘力量或影響力,這個團體克里斯瑪人身化的程度就是比較高的。
3.依附性的性質︰成員與領導者之間常具有某種依附性,這個依附性可以是健康而積極的,但也有可能發展成為相互之間具有獨佔與排他性的依附。
詳參:丁仁傑,〈高付出需求機構中的組織與心理面向—日月明功的個案〉,《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107期(201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