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中國性別史共同研究小組和中國性別史的若干論點
在此研究狀況下,我們中國性別史共同研究小組自2012 年來進行了持續性的共同研究。
日本社會和中國一樣同屬東亞儒教文化圈,但是實際上兩者的性別秩序狀態相當不同。僅僅與歐美比較,難以更深、更細緻地理解中國的性別結構,而與日本社會的比較研究,則使理解中國社會的性別秩序成為可能。像後面章節所述的家族結構比較那樣,不僅只是單純地表述中國和西洋家族的異同,而且如何不同、在什麼樣的內在邏輯和規律使之不同等問題,也能得到澄清。立足於比較視角的性別秩序內在結構性的深度理解,對今後考察如何推動中國社會以及日本社會的性別平等、公正時非常重要。同樣,理解包括歐美或者西亞、南亞和東南亞在內的其他社會的性別秩序時,也可以提供重要的比較視角。
日本的中國史研究自明治時期以來就成果豐碩,雖然性別視角的欠缺仍然是一個大問題,但提供了許多使我們能夠系統研究中國性別史的寶貴線索。批判性地繼承這些研究成果的同時,導入新的研究成果,對於性別相關事項進行實證研究,可以描繪出中國歷史中性別秩序的特徵和結構變化之輪廓,並以此為基礎,深化對具體現象以及情境的理解。
本書集5年共同研究之大成,蠻打蠻幹地試圖構建中國性別史的俯瞰圖。
這裡先介紹一些我們共同研究得到的有關中國性別史之重要觀點,留意包括日本在內的其他地域的比較以及時代變化,即注意隨空間與時間而來的多樣性,以方便讀者閱讀理解。
(一) 中國家族自始至終都是強固的父系制嗎?
中國家族結構最主要的特徵首推強大的父系制,這點已經成為共識。首先,將中國近世的明清社會—─一般所說的「傳統中國社會」—─的家族特徵與日本近世的「家(イエ)」做比較,確認中國家族的特徵;其次,探討這樣的父系制家族在中國史上是怎樣形成、變化的。
中國人的「姓」被看作是標誌父系血統認同的核心部分,終身不變。女性結婚後也仍然隨父姓,但是出生的孩子從父姓。同姓具有父系血統的人,被認為是具有同質的同族。父親的財產只在兒子之間均分,女兒沒有財產繼承權(但是可能給與任意的嫁妝)。在沒有兒子的情況下,正統的作法是即使有女兒也不收養女婿,而是收養父系血緣的男子為嗣子。因為女兒不能繼承父系血統。同姓父系血統枝繁葉茂、子孫繁榮被視作家族的繁榮。滋賀秀三(1921-2008)把重視繼承父系血統的中國的「家」,與重視繼承家業、家名、家產的日本近代的「家(イエ)」做對比,認為每個兒子之所以都有平等的財產繼承權,其原因主要是所有的兒子都能同樣繼承父系血統,像這種貫穿中國傳統社會的家族原理就叫做「中國家族法」。
中國的傳統家族狀態隨地域以及階層而大異,但是滋賀概括的「中國家族法」作為明清時代漢族家族的基本理念型態,具有很大的說服力,得到許多中國史學家的認同。滋賀把這個原理當作貫穿自古以來中國的普遍原理。然而,我們認為滋賀的這個「中國家族法」也是歷史形成的概念。
如果依據近年考古學的研究成果,可以看到從新石器時代前期起就存在男女性別分工,男女性別對社會結構具有很大意義。依據甲骨文的研究可以得知,殷王朝的王位由父子兄弟繼承,接下來的周王朝是以父子繼承為基本,明顯存在父系制。即使如此,古代的父系制,不如後代那樣堅固也無後代那樣精緻,即使在漢代也可觀察到將母系血緣者視為「同族」的現象。到六朝時代,父系優先漸漸變得明顯起來,中國社會漸漸變得「父系化」了。中國歷史上唯一的女帝武則天(624?-705)的統治在唐代後期被否定。然而地處邊境的敦煌社會承認女性的財產繼承權。
就思想史來說,完成父系制體系的是朱子學的「父子同氣」觀念,主張父子傳承的父系之所以成立是因為父子由同一「氣」來鏈接。此觀念在宋代登場,至此,滋賀認為的因為父與子具有相同之氣,故而具有祭祀父親的資格的兒子才有財產繼承權的「中國家族法」的邏輯,才開始有說服力。
明清時代的漢族社會是流動性很高、嚴酷的競爭社會,故具有相互扶助組織功能的父系宗族,為了生存也漸漸發達起來。另一方面,女兒以及姻親的連繫也具有一定的社會性功能。
20世紀前半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家族改革,大大地改進了女性的地位,但是家族制度沒有動搖改變「從夫居婚」這個根基。然而「計劃生育政策」帶來的少子社會,使至今限於父系家族的再生產難以為繼,因此可以說,在現實和法律上雙系家庭結構的變革都已開始。
中國的父系制也是歷史形成的結果,並隨時在變化著。
(二) 中國近世性別秩序與日本近世性別秩序有何不同?
一般認為,前近代中國的女性被嚴格的性規範所壓制。畢生只可和一個丈夫有性關係,如若成就好條件的婚姻,則一定要實施限制行動自由的纏足。這樣的說法的真實度到底有多少呢?
儒教(和其他許多宗教一樣)重視女性的貞節,結婚的女性不可和其他男性發生性關係。雖然如此,唐代公主再婚、再再婚時有可見,表明前述嚴格的性規範一直沒有滲透到中國社會。宋代出現了「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的原教旨主義的儒家學者,但是也並非主張所有寡婦都不應該再嫁。但是到明清時代,丈夫死後也要為亡夫恪守貞節的嚴格性規範漸漸普及開來,未婚夫死去而畢生不婚的女性、為丈夫殉死的女性,變得越來越多且被表彰。
近年來的研究指出,對貞節的極端重視,是到基本上無身分制競爭社會的近世中國才發生,即女性怎樣恪守性別規範—也就是說,是否是「好女性」,已經成為其所屬家族社會地位標識後才發生的。在死亡率較高的前近代,女性成為寡婦的可能性也比現在更大,許多寡婦為了生活而再婚。雖如此,但是魯迅(1881-1936)在小說〈祝福〉裡描寫的,因貧窮而被迫再嫁的女性害怕死後入地獄這樣強大的貞節觀念,在近代前已經滲透到各階層了。這樣的規範比同時代的日本更強大。
明清時代的中國性別規範,與日本近世最為不同的應該是女性隔離。作為儒教規範的「男女有別」、「男主外,女主內」,既是性別角色規範,同時更是空間上的男女隔離。女性應有的領域是家庭,中國社會的基礎建立在性別化空間之上。這樣的規範,隨提倡新儒教的宋代以後,也漸漸被提倡。在此之前的王朝時期,性別規範相當寬鬆,六朝時代的《世說新語》中不乏伶牙俐齒反駁丈夫的女性登場,唐代的貴族女性們平時也騎馬外出,豁達活潑的女性受到稱頌。從唐宋時代的史料可以得知,女性在外工作且有多種多樣的職種。在文學上,不只描繪了不出閨房等待男人回來的女人形象,也有主體表現自己的女性詩人,系譜可追溯自古代。
然而到了明清時代,女性足不出戶,對家中以外的男性目不斜視、獨處閨房,才是證明家族道德高潔、受人尊敬的根據,把女性羈留家中才是家族社會地位的指標。當然,不得不外出工作的女性也不少。
另外,明清時代的中國社會,女性的纏足小腳—不能簡單外出—也是社會地位的標幟。雖然如此纏足的女性不一定就是弱女子。她們之中既有與家人朋友唱和自作詩歌的上層社會女性,也有勤於家庭內紡織、貢獻家庭生活的女性。
(三) 中國的「男性氣質」有何特徵?
對女性存在著性別規範, 同樣對男性也存在著性別規範。不同時期、不同社會,對各階層民族所寄予和期望的「男性氣質」或「男子氣」也各不相同。在各種「男性氣質」也就是男性特徵中,手握權力的主流男性的行為方式叫做「霸權男性氣質」(Hegemonic Masculinity)。中國前近代的「霸權男性氣質」是由以儒教理想為準則的男性為代表的。他們對父母竭盡孝心,重視結婚生子以傳承父系血統。同時也是精於學問、博學多藝、修行積德,體現作為中國文明精華的「文」的存在。在現實社會中,經濟上以地主階層為母體,為應試科舉刻苦鑽研儒家學問,具有文化資本的士大夫階層,這樣的男性成為標準範型。他們同時也是吟詩作賦的文人,是「才子佳人」戀愛故事的主人公。
另一方面,「武」與「文」相比其價值相對低下。在儒教社會,「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孟子.滕文公上》),確立了「文」對「武」的優勢。《三國志》以及《水滸傳》的英雄豪傑代表的武夫,也只是侍奉文弱但有德的劉備的次文化世界的主人公。他們(在「桃園結義」中可看到)重視男性之間的情誼(homosociability),對可能阻礙這種男性情誼的與女性的戀愛非常冷淡。這樣的英雄形象得以普及,其背景反映了當時的社會狀況,即男尊女卑引起的「溺女」(殺害女嬰),結果導致男女性別比不平衡,許多不能結婚的下層男性(被叫做「光棍」)離開家庭四處流浪這樣的社會狀況。他們之間不少是同性戀。
這種霸權男性氣質,直到近代中國瀕臨亡國危機時發生變化。從滅亡中挽救國家危機的「武」所代表的男性被建構為理想典範,軍人也就成了霸權男性的形象。
「武」相對於「文」的優勢地位表現得最為極端的時期是文化大革命。作為「文」代表的知識分子,被當作「臭老九」,成為政治上批判的對象,中國的傳統文化價值觀被徹底破壞了。之後革命時期過去,進入以現代化為目標的改革開放時期,擁有金錢和地位成了霸權男性氣質,他們也把性方面對女性的支配和控制視作炫耀自己男性氣質的資本。
(四) 中國是否成立「近代家庭」?
19世紀後半,列強壓迫下的中國社會開始出現殖民地式近代變化,圍繞性別與家庭的狀況也開始變化。在西方,「男在外掙錢,女在家做家務」是作為近代性別規範而推廣的,與此不同,如前所述中國社會「男主外,女主內」是自近世就扎根下來了的,伴隨空間上隔離女性的規範。但是在瀕臨亡國危機的清末,女性也有必要離開家庭去求學工作,應該盡國民義務的想法開始傳播。傳統社會的性別秩序開始解體,圍繞新的性別規範和家庭樣態的相關議論變得非常活躍。五四新文化運動時期,以夫婦為中心的「小家庭」比基於儒教性別規範的父系血統的「大家庭」優越的主張變得更受歡迎,各種議論都討論戀愛與性、結婚與家庭。接受近代教育的男女知識分子之間,理想家庭的狀態是基於戀愛建立的「小家庭」,這種意見得到共識。這是性=愛=結婚=生殖四位一體的核心家庭,這點可以說是模仿西洋近代的「近代家庭」模式。但是關於性別角色分工的議論,即女性應該作為「賢妻良母」成為「小家庭」的主婦,還是「走出家庭」參加社會活動,議論紛紛難得共識之下,中華民國進入到革命與戰爭時代,議論也不了了之。在此之間,戀愛結婚的「小家庭」在城市新中產階級中出現,但廣大農村家族一如19世紀以前,甚少變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婚姻法》和貫徹運動在全國範圍展開,實行家族改革,使以愛情為基礎的男女平等的結婚變成正統婚姻。同時人民政府推動女性進入社會參加勞動,「男主外,女主內」的性別規範成為過去,中國的家庭迅速現代化了。
(五) 中國社會主義時期,女性的地位提高了嗎?
曾有一時期人們對「社會主義解放女性」的命題確信無疑。視女性的勞動參與為當然的社會主義社會,女性具有經濟能力後,從隸屬於男性的狀態中解放出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共產黨政權將男女平等作為其政策的軸心之一,推動女性參加社會勞動。另外,公布男女平等的《婚姻法》,以貫徹運動為中心在全國範圍內推動家庭改革。由此,女性在家庭以及社會的地位大大地提高,變成「國家主人公」之一員活躍於社會。即使如此,社會主義中國是否完全實現了男女平等呢?答案是否定的。另外,一方面女性要像男性一樣參加社會勞動,另一方面仍然要繼續擔負家務撫育兒女的重擔,奔波於工作以及家務、養育的雙重負擔(double burden)中。
從1970年代末開始的改革開放,發展生產力成為至上命題。1980年代出現勞動力過剩,女性離開工作崗位,回到家中支持照顧丈夫的「婦女回家」論隨之出現。婦女聯合會的反對政策被否決,但是在此後的經濟發展中,不僅城市和農村差距擴大,而且男女差距也擴大(小濱、秋山 2016)。在伴隨發展而產生層出不窮的性別問題的今日,社會主義對女性到底有何意義,有必要重新評價。
(六) 中國社會對LGBT 寬容嗎?
傳承父系血統被視作至上命題,這對生活在前近代中國社會的人們來說,意味著結婚生子是不可迴避的義務。另一方面,在中國傳統社會,很少看到像天主教那樣把性快樂當成罪惡的想法。帝王的「分桃」、「斷袖」行為被視作浪漫的表現,成為同性戀的隱語,而同性戀只要不會搖動家族規範就不會被視為問題。沒有「同性戀者」這樣的特別範疇,社會也承認並接受有地位的男性在性方面控制男性,一如控制女性一樣。因此(男性)同性戀當事者的關係,與其說是由友愛結成的平等關係,不如說是伴隨優劣的非對稱性的關係,這和男女關係如出一轍,沒什麼不同。
在近代,同性戀被認為是「異常」,視同性戀為異端的想法從西方傳入。視男女間戀愛為結婚基礎的「戀愛神聖」思想的普及,進一步加深了視同性戀與同性戀者為異端的思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同性戀更被犯罪化、病理化,甚至視作政治錯誤。但是近年來對此的反省也獲得越來越多的支持,主張LGBT 權利的運動變得越來越活躍(白水 2015)。